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13   作者:体育学院  浏览数:10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石大校办发〔20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劳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体育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教学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纪检工作,学办、教办、研办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推免生工作,协调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分配推免生名额,制定推免生复试基本原则,审定推免生名单。

第四条 学院党委和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课程成绩均已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及以上。

外语为其他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材料)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大学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

第十条 依据申请人综合总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总成绩相同时,学业成绩将作为主要参考;如综合总成绩学业成绩均相同,四六级成绩将作为主要参考。综合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测评和素质能力三部分构成。综合总成绩=学业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评*20%+素质能力*40%。

1.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

2.综合素质测评:包含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专业素质、美育素质和能力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素质*10%+智育素质*60%+专业素质*10%+美育素质*10%+能力素质*10%。

3.素质能力:包含科研和实践、竞赛获奖。素质能力=科研和实践*50%+竞赛获奖*50%。

1科研项目、论文见刊和获奖以20249月14日前获得为计分依据

2)计分标准:同一年度同一成果所获奖项按照最高等级1

第六章 推免材料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须在20249月142000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察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同时提供扫描件一份;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封皮、目录、正文的复印件或证明,同时提供扫描件一份;

5.本人电子版表格及相关扫描材料放至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方式姓名_本科专业”。

第七章   

第十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 具体事宜见当年推免工作通知。

第十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 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

                               2024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