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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1、体育学院团委分工及岗位职责

2、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条例 
3、体育学院团委例会制度 
4、体育学院推优细则 
5、体育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例 
6、体育学院党团活动室管理规定 
7、体育学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团员评选细则 
8、体育学院五四红旗支部评比条例 
9、体育学院课外素质学分认证办法 
10、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任用办法 
11、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评比条例 
12、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条例 
13、体育学院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星级宿舍、优秀宿 舍长评比条例 
14、体育学院学生宿舍卫生量化考核标准

体育学院团委分工及岗位职责

一、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团的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团委会议,传达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研究确定团委的工作任务。
3.负责团委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总结工作,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汇报团员青年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并积极地、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学习、掌握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工作方法,了解团史,研究团委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学生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开展好工作。
7.参与学院党政有关青年学生问题的研究。
8.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事情。

二、团委副书记的职责
1.协助团委书记开展日常工作。
2.指导、检查和监督团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参加其会议,负责收集部门工作材料,并向上级团组织有关部门报告、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与各年级团总支,各班团支部书记的联系工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研讨。
4.负责学院一年一度的体育文化艺术节。
5.负责学院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考核及总结表彰工作。
6.负责各班团支部配备、团员退入团及有关奖惩事项的审批、评议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个班团支部和团干部工作考核,主持有关考核工作。
8.负责每年一度的“五四”评优表彰工作。
三、组织部长职责
1.负责管理发展团员,监督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及团费的收缴。
2.负责组织制定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执行。
3.负责统计并掌握团组织的基本数据资料。包括:青年数、团支部数、团干部数,团员、团干部受团内奖励人数,办理超龄离团手续人数,团员中男女比例等。
4.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设想和建议,负责做好团内奖励工作。
5.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登记和保管工作。
四、宣传部长职责
1.及时反映团委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团委的先进典型。
2.积极收集、撰写有关材料。
3.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大学团委、大学宣传部、校报、广播站等)提供材料,扩大影响,赢得广泛的了解和支持。
4.负责收集、保管有关活动的相片及文字资料(报刊、杂志报道);负责学院团委各种图书、报刊、杂志及其他各种内部刊物的管理及宣传设备的保管。
五、团总支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年级支部团员大会;传达贯彻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重大问题提到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3.检查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团委汇报。
4.大胆工作,根据支部的具体情况,形成支部的工作特色。
5.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

 

 

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条例

团委、学生会干部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内部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考核分为干部考核和部门考核。

干部考核:
分为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满分为100分,经自评打分、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评议,最后综合评出分数。分数在90分以上方能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现突出的同学在评优选先、推优入党方面优先考虑。具体细则如下:
一、工作纪律性(20分)
1.部长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期向主席通报部门的工作,对共同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5分)
2.努力维护团委、学生会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率先垂范作用。(4分)
3.加强团结协作,积极主动支持其他各部门工作。(4分)
4.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组织的活动。(4分)
5.开会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3分)
二、工作原则(20分)
1.工作中公正无私,坚持原则。(5分)
2.在同学中起带头作用,本人不得违纪。(5分)
3.工作中积极热情,多想办法,多出主意,不松散拖拉。(5分)
4.能够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5分)
三、工作方法(20分)
1.部长每学期有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填写《体育学院学生活动登记表》(4分)
2.工作记录要完整,包括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4分)
3.加强与学办、团委老师的沟通,多方面了解同学的意见,能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4分)
4.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的意见,不拘一格。(4分)
5.工作时能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不摆架子,和颜悦色对待他人。(4分)
四、工作绩效(20分)
1.学期中组织或主持过的活动影响好。(6分)
2.工作有成效,能在同学中形成一定影响或者对今后工作起指导作用。(7分)
3.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对部门工作或学生会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具有开拓性。(7分)
五、学习成绩(10分)
1.在任职期间,学习成绩中等以上。(3分)
2.自己学好的同时,能带动周围同学。(4分)
3.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主动辞职。(3分)

部门考核
分为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细则如下:
1.部门按时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10分)
2.每月开展的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成效,受到同学们的好评。(10分)
3.对开展的活动及时总结,吸取经验,找出不足。(10分)
4.部门内部成员分工明确,整体合作好。(10分)
5.服从整体分工安排,执行决议行动积极。(10分)
6.工作有方法,有措施,出实招,干实事。(10分)
7.部门在同学中形象良好,成员无违纪等不良现象。(10分)
8.部门工作有创新,对全盘工作有促进作用。(10分)
9.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10分)
10.部门工作做到制度化,程序化,成员向部长负责,部长向主席负责。(10分)

 

 

 

 

体育学院团委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团委内部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团委工作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院团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
二、 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例会必须按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
集,也可召集或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三、 例会由团委会办公室统一通知。各与会者必须准时到会,会前点名;
若有特殊情况,向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条;
各种例会性质均适用下列条款:
1. 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主席团将作纪录批评。
2. 无故缺席二次者,取消团委干部评优资格。
3. 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团委书记通报全会,经核实劝其离职。
4. 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者,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四、 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者可以在例会中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决执行,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得擅自更改。
五、 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通过本会的所有决议。涉及本会面临重大问题,必须经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重大文件以应到三分之二同意有效。
六、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整理后作为档案保存。
七、 办公室每月对例会考勤情况加以整理、公布,作为团委考核的主要依据。
八、 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负责,并于会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体育学院推优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为“推优工作”。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具体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结合团内评优工作开展。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自下而上,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 推荐对象的条件

第一条 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考上学期平均成绩,单科无补考科目);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在班内排前15名;
3. 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二条 具备第五条必备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院团委根据该同学实际表现,可直接向所在团支部推荐为推优候选人:
1. 在自治区、兵团或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同学;
2. 在文艺、宣传等某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的同学;
3. 表现突出且获得表彰的团委、学生会干部。
第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1.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的;
2.本学期所在宿舍被学院通报3次或校级通报1次的;
3. 晚归或夜不归宿1次的;
4. 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第三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一条 在团委的指导下,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一年两次,分别在3月、9月。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其具体程序是:
1.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到会人数须达到支部全体团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与会团员充分酝酿,根据推荐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考察对象,赞成票应达到与会人员的半数以上。
3.团支部委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意见,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报年级团总支。
4.年级团总支汇总本年级各支部推优名单,审核推荐条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将名单报院团委。
5.院团委对推荐对象资格进行复审,面向全院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院团委盖章确认上报院党委审核后,向学生党支部正式推荐;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院团委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 “推优”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未被党组织发展的同学,下一年需履行相同的推优程序。
第四条 “推优”比例:大一、大四15%,大二、大三25%。

第四章 推优工作衔接

第一条 团支部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优”工作,并及时向院团委汇报推优情况。
第二条 推荐对象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第五章 推优工作纪律

第一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 各支部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体育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例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学生接触社会,培养创新能力,锻炼实践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几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奖励先进,树立榜样,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评比体系,进一步深化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决定开展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比活动,具体计划如下:
一、评比范围
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在校青年志愿者
二、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热爱青年志愿者协会,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名誉;
2、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认真完成服务任务,取得良好效果,或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对本协会有重大贡献;
4、能积极配合本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很好的树立青年志愿者的形象,能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
5、守校纪院规,严格要求自己,本学期无处分;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排名在班级15名以前。
三、评比方法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青年志愿者服务协会根据志愿者日常工作表现,活动出勤情况,推荐优秀青年志愿者候选人。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推选的优秀青年志愿者进行考评,应严格按照各相关标准进行,严禁给予人情分;
2、候选人填写《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送交学院团委,由院团委与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讨论、考察和审核。
3、将审核名单进行公示;
4、上报学院;
5、下文表彰。

 

 

 

 

 

 

体育学院党团活动室管理规定

党团活动室是党、团支部开展活动,对党员、团员、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团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式与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场所,供党、团员理论学习、研讨、交流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学院全体党、团员,为合理利用有效资源,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党、团员,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活动室只面向本院党、团员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
二、由学生党支部负责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党、团活动室使用规定,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持党、团活动室预约单到学生党支部办理使用借条。
四、活动室使用预约单中使用部门必须写清楚使用单位、事由、参加人数、要求、使用时间,并且由经办人签字、使用单位签字方有效。
五、使用部门在使用活动室时,不准大声喧哗,以保持活动区域安静,从而保证学生的正常作息。
六、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和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则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室设施带出。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处罚。
五、本活动室按固定的时间开放,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按时出入本室。
六、此表可在院团委领取。

 

 

 

体育学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团员评选细则

为激发社团发展的能动性,鼓励社团团长出思路、干实事,社团团员积极主动促发展,年终将评选一批优秀社团团长、优秀社团团员,予以表彰奖励。
一、评选标准
1、院团委参照《体育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对社团进行考核,从合格社团中推荐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团员由社团民主选举产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社团工作,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4、尽职尽责,社团成绩突出,举办重大活动在学院产生一定影响;
5、无违规违纪行为;
6、宿舍卫生达标,无不合格记录;
7、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15名以前,无不及格课程。
二、评选程序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生社团根据社团干部和成员日常工作表现,活动出勤情况,推荐候选人社团部对推选的候选人进行考评,应严格按照各相关标准进行,严禁给予人情分;
2、候选人填写《体育学院优秀社团干部登记表》或《体育学院优秀社团团员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送交学院团委;
3、征求学办、教办、系意见;
4、由院团委与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讨论、考察和审核。
5、将审核名单进行公示;
6、上报学院;
7、下文表彰。

 

 

 

 

 

体育学院“五四”红旗支部评比条例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团支部建设,更好地发挥团支部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服务青年的核心作用,调动团支部的生机与活力,本着“抓基层、抓实事、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围绕“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总体目标,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我院团建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一、思想建设
1、开展学党章、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时事政治活动,每学期至少两次,并能结合团组织生活会,展开讨论、交流。
2、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团员端正政治态度,提高政治修养,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支部内申请入党的团员多,形成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3、针对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主题活动,进行有效的学习、
讨论。 4、团员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院纪律。
二、组织建设
1、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团支委班子健全,团支委能够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主动与班委会协调工作。
2、团支委工作热情高、学习成绩优良、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能较好地带领团员青年完成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在团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3、团支委委员中有入党积极分子,并列为“推优对象”。
4、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做好“推优”工作。
5、健全团支部的“三会一课”(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课)制度,坚持在团员中进行“做合格团员”的教育,“三会一课”坚持每月开展一次。
6、坚持每月一次团组织生活会。
7、团员整体素质良好,组织观念较强,能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中能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班内风气好,好人好事多,形成了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尊敬师长、互相尊重、礼貌待人、遵纪守法的良好道德风尚,团员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9、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如实地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
10、对违纪团员能认真按《违纪团员处分暂行条例》要求进行上报,并予以帮助、教育。
11、每学期按时缴纳团费。
12、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团籍注册工作,做好新生、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工作。
13、按要求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考核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并按时上报。
14、认真按时上报年度团员报表。
三、活动开展
1、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2、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并形成制度,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
3、积极开展“一助一”活动。
4、按照院团委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专业特点,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社会服务、义务劳动为主题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比例高、收获大、效果好、成绩突出。 5、积极开展创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活动。
6、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7、积极参加学院社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并认真工作。
四、学风建设
1、学风建设好。能够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围绕学生的健康成长,开展团的活动,促进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具有争先创优、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
2、积极配合学院、系有关部门抓好考勤和课堂纪律。
3、学习风气浓厚,考试无违纪和舞弊现象。
4、积极开展读书、演讲、知识讲座、学习竞赛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两次。
5、积极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搞好教学活动的信息反馈。团员青年学习积极性高,团支部内形成了良好学风和生动活泼、竞争的学习环境。班级学习成绩在可比范围内居上游。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
1、长期不开展团组织生活会。
2、有赌博、打架斗殴和其它社会治安事件发生。
3、2人次受学院行政、团内处分。
4、未完成团费收缴上交任务。
5、3次以上清洁卫生检查不合格。
6、3次以上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学院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评选有关事项
1、以团支部为单位参加。
2、评选表彰时间:每年评选一次,4月份组织评选,“五四”期间与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一并进行表彰。
3、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需先由团支部于每年3月中旬填报《“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申报表》,进行一年的创建,于次年3月中旬,进行书面申报,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申报表》,上报院团委。
4、由院团委成立检查评选小组,按评选标准进行评选,院团委审定后,报院党委审批。

 

 

 

 

 

 

体育学院课外素质学分认证办法
1、 本科专业课外素质教育安排作为《石河子大学本科人才综合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本科生全面素质培养中的课外学习教育部分而制定,是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和安排学习进程的指南,其主要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和能五个方面;
2、 带“☆”的教育内容每学期必修,带“△”的教育内容第一至第四学期必修,带“*”的教育内容第一至第八学期至少修一次,其它为选修项;
3、 认定程序如下: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活动结束后由本人如实将参与情况即时填写于手册“参加项目及学习效果”栏内,主动请活动组织者进行认定(签章)----本人申请(持此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委会、团支部提出学分申请)----班委会、团支部研究----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织审核证明材料----班级公示3天(本人申请至班级公示环节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院团委审核----学院公示7天(院团委审核、学院公示每学期末进行一次)----院团委认定并登录成绩----将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汇总,并移交学院教科办----移交大学教务处;
4、 学生第一、二、三学年每年须达到2.5学分以上,毕业前须达10学分以上方可毕业;
5、 多级奖励不累计加分,仅计最高分;
6、 观看比赛及演出,每人每次计0.1分,学期最高0.4分;
7、 请学生如实、规范填写“参加项目及学习效果”栏内容,例:7月2日参加第四届辩论赛,并获校级最佳辨手(加0.6分);或7月2日观看第四届辩论赛(加0.1分);
8、 参加班级、年级、学生社团、学联、共青团系统及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方可记入本手册;
9、 本手册由学生个人自行妥善保管,按时、认真填写有关内容,要求字迹工整,内容清晰,不得涂改,不允许期末补记,相关证明材料须保存半年;
10、 本手册自入学即时启用,每学年一本,学期末交院团委留存;
11、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组织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组织须在7日内回复。

 

 

 

 

 

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任用办法
一、 任用程序
采取推荐与自荐结合报名、笔试、初选面试、竞选演说、民主选举等进行综合考评,由换届大会做出任免决定。
二、 程序说明
1、推荐与自荐结合报名:辅导员和班主任可以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进行推荐,填写推荐表;自愿报名填写自荐表一份,并填写报名表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大会筹委会以备审查;
2、笔试:推荐与自荐结合报名的同学统一进行能力测验笔试,大会筹委会成员参照答案进行封闭阅卷;
3、初选面试:大会筹委会成员对推荐与自荐结合报名的同学进行提问及综合考核,结合笔试成绩,取每个岗位成绩前两名作为候选人;(注:笔试成绩占40%,面试考核成绩占60%,其中,面试成绩由大会筹委会成员按面试表现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总分的平均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4、竞选演说: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学生会副主席进行5分钟演说后,须进行3分钟答辩。各部长演说时间为3分钟。演说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优势特长、对竞选职位的认识、工作思路等;
5、民主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候选人数应多余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且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最多者当选。
三、评分标准
1、笔试部分:参照答案进行封闭阅卷。
2、竞选演说部分:
(1)对竞选职位的认识,占20%;
(2)对今后工作的思路,占30%;
(3)表达能力,占20%;
(4)自我评价,占15%;
(5)仪表状态,占5%。
3、面试部分:大会筹委会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每位候选人回答的提问,根据候选人的回答情况予以打分;
评分标准:
(1)思路清晰、表述准确,占80%;
(2)反应敏捷,占10%;
(3)语言流畅,占10%。

 

 

 

 

 

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条例
一、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2、带头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并在专业课的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密切联系广大团员,虚心向团员学习,不沾染官僚习气,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程序:
1. 经团支部动员后,在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基础上,通过民
主程序确定人选本人填写相应申报表,支部写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经班主任签字后生效)并与个人申报材料一起报院团委;
2、院团委征求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教办的意见,进行评审,;
3、院团委将名单进行公示;
4、院团委对获奖名单下文进行表彰。
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条例
一、评选标准:
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从全院团员中产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一
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 文明生活,健康成才,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 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
备评选资格);
4. 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
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 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6. 宿舍卫生达标,无不合格记录;
7.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同学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在青年志愿服务中、在院和各基层支部的各次团日活动
中热心参与并有积极贡献作用的同学;
(2)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本支部的各项建设工作及活动服
务并取得成效的同学,如宣传、学术科创、文艺、体育等方面。

二、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程序:
1、经团支部动员后,在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人选本人填写相应申报表,支部写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经班主任签字后生效)并与个人申报材料一起报院团委;
2、院团委征求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教办的意见,进行评审,;
3、院团委将名单进行公示;
4、院团委对获奖名单下文进行表彰。

 

 

 

 

 

 

体育学院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星级宿舍、优秀宿舍长评比条例
一、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参评办法
(一) 参评对象:班级
(二) 具体要求:
1、组织领导有力。班级重视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和执行《体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组织完善,宿舍建设有成效。
2、管理制度健全。班级有明确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班级建立有自检制度,各宿舍建立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好。
3、宿舍卫生没有不达标情况,无任何被校、院通报批评记录。
4、重视安全稳定,宿舍无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圆满完成安排给宿舍的各项任务。
5、在学院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星级宿舍多。
(三)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填写《体育学院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撰写1500字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申报材料。
2、院团委充分征求学办意见后进行审核
3、评定结果公示
4、上报学院
5、下文表彰
二、 星级宿舍评定办法
(一)参评对象:学院全体宿舍均可参评
(二)评选安排
1、星级宿舍评定参考依据
学院不定期组织宿舍卫生检查,根据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当月宿舍卫生没有不达标情况且获三次优秀(9分以上)以上,宿舍可评定为“一星宿舍”,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加1分,宿舍长加1.5分,给予奖励;
“二星宿舍”是已获“一星宿舍”,当月宿舍卫生没有不达标情况且宿舍卫生得分获三次优秀(9分以上)以上,每月宿舍卫生获三次优秀,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加1.5分,宿舍长加2分,给予奖励。
“三星宿舍”是已获“二星宿舍”,当月宿舍卫生没有不达标情况且宿舍卫生得分获三次优秀(9分以上)以上,每月宿舍卫生获三次优秀,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加2分,宿舍长加2.5分,给予奖励。
“四星宿舍”是已获“三星宿舍”,当月宿舍卫生没有不达标情况且宿舍卫生得分获三次优秀(9分以上)以上,每月宿舍卫生获三次优秀,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加2.5分,宿舍长加3分,给予奖励。
“五星宿舍”是已获“四星宿舍”,当月宿舍卫生没有不达标情况且宿舍卫生得分获三次优秀(9分以上)以上,每月宿舍卫生获三次优秀,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加3分,宿舍长加3.5分,给予奖励。学期最高可参评五星级宿舍;
2、评比标准:参照《体育学院学生宿舍卫生量化考核标准》
3、 不合格宿舍的惩罚措施
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卫生检查二次不合格,宿舍全体成员张榜批评,宿舍成员综合
测评扣1分,宿舍长扣1.5分。
卫生检查三次不合格,宿舍全体成员张榜批评并取消各类评优
资格,宿舍成员综合测评扣2分,宿舍长扣3分。

 

三、优秀宿舍长参评办法
(一) 参评对象:各宿舍长
(二) 评比标准:
1. 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宿舍管理条例》;
2. 认真负责督导宿舍各项工作,表现积极,宿舍成绩显著;
3. 道德品质良好,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本人无任何违纪情况;
4. 宿舍无任何被校、院通报批评记录;
5. 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15名以前;出勤率在98%以上。
(三)评选程序
1. 宿舍推荐,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填写体育学院优秀宿舍长评优登记表,上报院团委;
2. 征求学院学办意见,院团委审核;
3. 公示
4. 表彰

体育学院学生宿舍卫生量化考核标准

项目 检查要求 分值标准

地面墙面卫生(2分) 1.门口墙裙干净,无印记、刻写 0.5分
2.墙面干净,无乱钉、乱画、乱张贴 0.5分
3.地面清洁,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垃圾 0.5分
4.天花板、墙角干净 0.5分

门窗玻璃卫生(2分) 1.玻璃干净、明亮,无乱张贴 0.5分
2.门面无灰尘,窗台无杂物 0.5分
3.灯具无尘土,无乱挂现象 0.5分
4.窗帘干净,色彩明快 0.5分

桌柜卫生(2分) 1.桌灯干净,摆放整齐 0.5分
2.课本叠放整齐有序 0.5分
3.吃饭用具放在桌子抽屉内 0.5分
4.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0.5分

床铺卫生(2分) 1.被褥叠放整齐 0.5分
2.脸盆、鞋子摆放整齐 0.5分
3.床上无衣物 0.5分
4.床单、被套、枕套、枕巾干净 0.5分
宿舍整体效果(2分) 1.整体布置大方 1分
2.空气新鲜、无异味 1分
注:评分在9分以上为优秀优,8-9分以上为良好,7-8分为中等,6分-7分以上为合格,6分以下为不合格